關於交屋時應注意的文件交付與屋況檢查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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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屋時應注意的文件交付與屋況檢查的細節 提供以下事項供參考 交屋需知: 一、交屋前的準備 當購買的房屋完工後,建商會通知買方進行交屋,在這之前,賣方(建商)應該已經於銀行辦理貸款程序。也就是說,賣方已經將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登記於買方名下,並且向銀行申請貸款,買方會被通知連同保證人一起到銀行進行對保。而買方除了貸款金額以外,應於交屋程序完成後,付清屋款剩餘尾款。 二、交屋程序 1、建物、土地產權文件及相關過戶資料。 2、賣方約同買方至所購買之建物現場進行交屋,買方應就該屋況詳細檢查,若無瑕疵,即完成交屋程序。 3、房地之交付,包含建物鑰匙,遙控器及買賣合約書註明之贈品等。 三、產權文件及相關過戶資料交付 雙方進行交屋時,賣方應交付以下文件資料。 1、建物、土地所有權狀 買方應就權狀標示之產權資料,如所有權人、坪數、設定抵押等比對無誤。 2、建物使用執照影印本 建商於建物完成後,會向所屬工務局申請使用執照,才能申請水電。而買方若需要在該房地申請營業執照,也需要使用執照才行。 3、過戶之相關稅單收據 如房屋契稅,代書費、地政過戶規費、瓦斯管路費用等收據。還有銀行貸款之火險保單。 4、水電費、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 以上費用因有固定之結算日,在未約定下,一般以交屋當天為基準,交屋前由賣方負擔,交屋後由買方負擔。 5、無使用輻射鋼筋、無海砂屋證明書 6、自用住宅申請書 當買方戶籍辦理遷入後,若符合申請自用住宅條件,可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四、交屋注意事項 1、交屋時,應備妥買屋時與賣方簽訂之所有契約,如買賣合約書、二次增建承諾書或變更設計增退費約定書等,並詳讀合約內容。 2、比對買賣合約書之銷售坪數與房屋、土地權狀記載坪數是否相符。 3、應比對屋內之附屬設備,如廚具、家電、衛浴設備等是否與買賣合約之品牌相符。 4、若有賣方同意附贈之物品,應於交屋時一併交付,如家電設備、備用建材、五金配件等。 5、交屋時需詳細檢查屋況、若發現瑕疵,應要求賣方詳列修繕清單,雙方各執一份。於下次驗收時為依據,逐項檢查是否已經改善。 五、當買方完成以上程序並交付房屋尾款後,交屋即算完成,買方擁有該房地之使用權,可以進行裝修或搬家。 屋況檢查: 一、室內 (1)、門窗 A:從進門開始,檢查入口大門門鎖與門框是否密合。 B:房間門開啟及門鎖是否正常,有無房間鑰匙。 C:檢查全室落地門及窗戶,每個窗都推推看,滑輪是否順暢,緊閉時氣密及隔音是否良好。 D:查看門窗玻璃是否破損,填縫劑(速利康)是否平整無空隙。 (2) 地板 A:室內地磚必須平整無龜裂,溝縫大小平均,色澤統一,無空心現象。 *可事先準備一條細繩,一端綁上金屬環(如KEY.),手持繩子另一端輕敲每一塊地磚,密實處聲音清脆,空心處聲音低沉。 (3):全室牆面 A:環視全室牆面是否平整無明顯接縫,水泥漆色澤是否一致,有無剝落或髒汙。 B:牆面是否有龜裂或網狀裂痕情況。 *通常在建築物施工期間未發生地震,牆面出現較大裂縫,可能是施工不良或工作接縫,可能影響結構安全。若是網狀裂痕,則是因為結構體與水泥粉光的乾燥程度不一樣所致,可要求建商改善。若只是小細紋,自行使用AB膠批土填縫再上漆便可改善。 B:檢查牆面與天花板轉角及牆面與地板轉角是否有水漬,如果是滲水的痕跡,應要求改善。 *通常這種情況多發生於頂樓、陽台、浴室及外牆。不過浴室在交屋前建商通常已釘好天花板,除非留有維修孔,否則很難觀察到。 (4)、天花板 A:有許多大樓天花板管路多採外露方式,10樓以上會增加消防灑水系統管路,觀察是否有滴水現象。 (5)、全室開關、插座 A:將每個電燈開關都打開,檢查電源是否都連接上。 B:準備一個可以亮燈的工具,每個插座都試看電源是否正常。 C:如果可以的話,當然電話、電視天線,都應該要試,只是不容易準備工具。但是有可能在申裝之後, 會有某處電話不通或電視畫面模糊情況。 (6)、浴室 A:將浴室每個水龍頭打開幾分鐘,除可將汙水排掉外,亦可檢查出水及排水狀況是否順暢。 B:地板沖水後是否有積水現象。 C:馬桶沖水後水箱是否正常。 D:附加的五金配件是否齊全、牢固。 (7)、廚房 A:同樣將水龍頭都打開,觀察出水量及排水狀況。 B:廚具五金及配件是否齊全完整。 C:廚櫃附屬家電(如瓦斯爐、排煙機、烘碗機等)品牌規格是否與合約內容符合。 (8)、對講機、保全系統 A:如果是大樓產品,都會有保全系統,試用功能是否正常。 B:對講機-大樓對講機是與管理室通話用,透天屋則是連接大門門鈴,試用功能是否正常。 (9)、鑰匙、遙控器 A:賣方應該交付之大門及房門鑰匙數量是否正確,車庫或地下室車道門遙控器,大樓管制門磁片等 *通常新屋交屋時,可要求建商預留一部分建材,以供日後損壞修補用,如室內地磚、水泥漆等,

建商給的時間是一戶約一小時

建商是擺明快快驗完快快撥款交屋,不過話又說回來….

如果它有幾百戶要驗屋,如果時間給的太多,不就驗到發瘋…..

公有理…婆也有理,那……只好試試以下!!

<暫時都驗不過>—看看水壓足不足?壓下馬桶把手.打開衛浴

水龍頭及看沖澡用的水注會不會兩個打開就有一個水量變

很小?!如果變很小,表示水壓真的不足!!(廚房的也要試)

請他改善…….

再看所有磁磚及地板有無破裂或高低不平?!

牆璧與窗戶連接處龜裂情況有無?!

不要太早驗過,除非你找較公正的第三方驗屋公司去幫忙!!

預售屋交屋前發現有漏水,是否能請建商提供保固切結書?
第一次買屋,且是預售屋,預計七月初交屋

3月中頭款交付後,並於5月底裝潢的設計師發現主臥室漏水之瑕疵〜

當時此屋尚未交屋且未有人居住〜裝潢設計師認為應將外牆打掉重新做防水

後來我們跟建商反映,但他們不得不採用此作法,而是直接在漏水處打針

裝潢設計師覺得建商未抓漏找原因,打針只是暫時不會漏水,無法治標

於是我們再次跟建商反映,但建商仍是用打針作處理

期間我們也反映扭轉歪斜問題,但建商都置之不理

不過後來有住戶反映,所以建商才整棟打掉牆面〜因此逐步交屋

後因為建商想快點交屋,所以有打掉外牆重弄

當天弄好,建商就說那就交屋吧

看到我家人一次就說交屋一次,

但等無下大雨驗收,我們怎麼可以交屋!!

後來家人因為覺得一直被騷擾很煩,所以橋一天時間要交屋了,但建商又說要等通知

一直到8/15建商打電話來說可以分配了,我詢問漏水的部分屬於重大瑕疵,並尚未驗收,不能等驗收後分配嗎?!

建商回覆說一定要撥,且8/17是最後一天(這天是鬼門開==“)

我問他為何這天是最後一天,建商回答合約第20條有寫

然後我問他所有權移轉給我們了嗎?建商才說他到時候會提供影本資要給我們

(合約第20條:貸款撥付

本買賣契約訂有交屋款,於專有移轉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後,除有輻射鋼筋,稱為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不得准許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準。)

後來當天去建商那邊跟他談是否能針對漏水部分提供保固切結書,

建商業務員一直說他們軍隊這個行業這麼久,從來沒寫過什麼切結書,

一直專註說你們有任何問題我們會幫你修〜

所以想請問各位專家大大:

1.針對買賣合約第20條我們可以主張漏水為重大瑕疵,雖經修繕但需要建商提供保固切結書才能發揮嗎?

2.若不能因為漏水為重大瑕疵為由,暫不分配給建商〜

是否可以就尾款部分請建商針對漏水部分提供延長保固切結書或減少價金之請求呢?

(合約裡面寫的是只針對主要結構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部分設備只保固1年)

3.第一次買屋真的超多不懂的,加家人急於買屋,所以很多細節都沒有詳細討論〜

後來因為家人反映建商態度很消極後我才出面處理,也上網查了很多資料〜其中民法中有規定若買賣之標的物有瑕疵,買受人可解除其契約,或要求減少其價金〜

試問:若建商已修繕漏水後,是否無法取消解除其契約,或要求減少其價金?

若還是可以主張,請問產權過戶後要取消買賣合約是要如何處理?

發生這些事情,真的讓全家覺得買這間房屋真的不愉快

只是針對漏水請建商保固,但建商就是不願意

對於買房跟未買房的人前後姿差那麼多,真是令人震驚氣結!

只希望這個事件快點落幕

在麻煩各位大大了〜謝謝!!

◎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負擔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要求減少其價金。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歷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瑕疵者,不適用之。

更新:
張先生您好〜

謝謝您的回答〜真的好感動!!!(淚閃)

今日建商先生有態度軟化,說願意將漏水部分載明於合約書,並針對漏水處保固五年〜

(不過建商小姐是直接回覆我們說載明也沒用,他們也是有律師團的@@“)

想請教一下保固合約替代需要如何擬定才不會被他們鑽法律漏洞?

更新2 :
建商又說他們沒有跟我家人在電話中提到五年這些字眼〜

一開始他表示頂多只能在合約上載明半年至一年保固期

請問於買賣契約增列的條款,是否會與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牴觸?

明天我就上戰場了〜被押去銀行撥款= =“他們應該不會滅我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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